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 期中考试(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查)定于第十一周(511日至515日)进行,请各系组织教师对照教学计划,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认真做好复习、命题、监考、阅卷等各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应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为进一步端正考试风气,严肃考试纪律,各系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考试程序;加强考前教育,杜绝一切作弊行为。

2、各门课程的考试(查)由各系在以上规定时间自行组织安排。

3、各系所有班级各学科均参加考试或考查,阅卷结束后请在520日之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平台,并记录在教师工作手册,与期末成绩构成学期成绩(平时成绩占30%,期中测试成绩占30%,期末测试成绩占40%)。

4请所有科目的任课老师于58日前出好试卷(按学校QQ群公布的试卷模板要求),实训课可以是考查方案,并填写《课程考核方案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各系部主任审核确认签字后,一份教师留存,一份系部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各系于58日前统一将试卷送学校打印室打印。

5、实训课考试(查)过程中应重视学习过程评价,强化综合实践能力考核,充分反映学习者不同智能类型和水平;可采用笔试、口试、现场操作、工件制作、提交案例分析报告、成果演示、作品评价、学习方法记录、自评、第三者评价等多种测试方法,体现以能力为本位、评价主体和方式多元的课程评价方式。

6、命题要求:做到不超纲、不脱离书本,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按易:中:难比例为721命题。

7、各系期中考试(查)工作结束后,将各班试卷和考查方案(以班为单位汇总)电子版、课程考核方案审批表、期中考试工作总结(电子和纸质)于524日交教务处存档。教务处将各系期中考试工作做为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8、三校生期中考试由考试与培训中心根据三校生教学特点自行安排。

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教务处

20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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