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教务处决定于12月15日对各系2014级各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1日-12日 各系制定本系2014级各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
教务处2014年12月15日进行各系各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审定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各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参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结合2014年甘肃省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有关精神,在前期专业教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专业教学标准。
2、教务处对各系相关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初审,必要时邀请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审。
3、各系根据初审意见,确定专业教学标准,提交教务处审议。专业教学标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各系要根据专业教学标准落实教学任务,避免随意调整或修改专业教学标准中所列的课程及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必须调整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各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教师,邀请学科专家和业界人士共同对各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深入研讨和论证,力求严谨科学、切实可行,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制订专业教学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生源和学生学习基础等特殊性,力求体现本专业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延伸性。各系要本着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对专业教学标准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确保专业教学标准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并有效实施。
教务处将于12月15日开始对各系2014级各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审定,各系需按附件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编写框架》的格式对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制订,并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交电子版和纸版。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编写框架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